关于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转评结果的公示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24-04-23

全院师生: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我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周国庆、刘自力等13人因休退学或受到处分等原因取消其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现经学生本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初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周芮冰、黄榕等13人为2023-2024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替补人选。现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名单已张贴至博思楼一楼公告栏。

  广大师生如对转评结果有异议,请拨打0731-88137702,也可以书面形式或发送邮件至1173149705@qq.com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实名制反映。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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