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自愿到我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
二、资助标准
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三、有关政策解释
1、脱贫县具体为:炎陵县、茶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安化县、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新化县、涟源市、双峰县、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2、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西部志愿者)、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基层单位。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基层就业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后到毕业学校盖章,确认学籍(首次申请需要此程序,第二、三次申请不需要此程序)。
第二步:基层就业毕业生持申请表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就业。
第三步:基层就业毕业生持有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现场审核。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第四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由省财政按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下达资金到县级财政。
第五步:县级财政将学费补偿资金发放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银行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三、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应征入伍(直招军士)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打印申请表(2份),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贷款合同和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第二步:高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申请书进行审核(资助资格、标准),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学生将申请表交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学生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将盖章后的申请表返还给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寄送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五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登陆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第六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上报国家系统,省财政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由高校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来源: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