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九游网页版,九游(中国)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12-04-16
湘商职院发〔2012〕9号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学校的灵魂,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九游网页版,九游(中国)所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第六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加强教师队伍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强化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 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学院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要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第十条 设立学风建设机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办公室职责:
1制定本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2定期检查学院各部门学风建设工作;
3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4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5、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6、对学术不断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7、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8、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学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3伪造注释;
4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5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6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1、学风建设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2、学风建设办公室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
3、当事人如对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4、学风建设办公室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要求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5、调查结论将在学院科研产业处网站上公示15。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2、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
3、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六条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风建设 实施 细则
 九游网页版,九游(中国)              201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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