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湘潭市纪委监委将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国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4日20时许,陈国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20(1210)公里处沿江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2022年2月,公安机关对陈国新作出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2月,陈国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湘乡市毛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谢柳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5日0时许,谢柳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湘乡市湘韶公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2023年2月,公安机关对谢柳红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5月,谢柳红受到记过处分。
3.湘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段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29日1时许,段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岳塘区三大桥地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段明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6.07mg/100ml。2023年3月,检察机关认为段明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段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
4.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彭凌特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4日4时许,彭凌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猴子石大桥南匝道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彭凌特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6.6mg/100ml。2023年4月,检察机关认为彭凌特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彭凌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5.韶山市银田镇卫生院原院长庞炎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0日20时许,庞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韶山市新杨路与金桂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庞炎明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7.31mg/100ml。2022年9月,检察机关认为庞炎明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5月,庞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败坏的是党风政风,损害的是党的形象,是必须纠治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市委全面从严正风肃纪、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的决心意志。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破纪。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干部队伍作风纪律专项整顿,通过纪法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示范带头作用,严守纪律规矩、树牢法治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开路,对发生在党的二十大以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驾醉驾等五类问题有关线索全面起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深挖彻查不正之风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