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 〔2021〕 26 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部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性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成立关工委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是党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加强关工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充分认识新时代关工委的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充分认识新时代关工委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与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起来,与巩固和发展30年来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显著成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做好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体制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党组织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关工委各委员单位与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对各委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将助力关工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关工委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联合,协同配合,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联席协调机制,加强委员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有条件的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可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用于开展活动、帮困助学、资助青年教师和奖励先进等工作。
要加强制度建设,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指导本地本校关工委建立健全关工委工作规程,制定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兼职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考核目标制度、关工委档案建设制度等,推进关工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大力推进关工委组织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把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全覆盖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认真解决本地本校关工委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对本地本校关工委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是未建立关工委组织或关工委组织不健全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尽快建立或调整充实关工委组织。
要着力抓好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关工委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关工委组织。高等学校要大力推进二级学院关工委组织建设,本科院校应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关工委组织,高职高专学校应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系)关工委组织。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关工委组织建设要与学校二级学院(系)关工委组织建设同步进行。全省教育系统在2022年实现关工委组织全覆盖,已实现了关工委组织全覆盖的地区和高校,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要在扩员、提质和稳定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关工委核心队伍以本级教育部门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老领导为主,高等学校关工委核心队伍以学校及其处室(院系)离退休老领导为主。骨干队伍以曾担任过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先进模范人物中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特点和新变化,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措施,鼓励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身体健康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扩大参与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因校而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足配强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人员,建设一批以“五老”为主体的关工委团队。
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组织和支持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五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能力。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关工委组织负责人和骨干培训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关工委业务知识。要支持关工委工作交流研讨,运用课题研究等形式,探索关工委工作规律,提升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五老”参与“五老”报告团、家庭教育讲师团、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心理咨询组、理论学习辅导组、法制宣传组、帮困助学组、学生社团顾问组等专项组织;组织“五老”参与“青马”工程、“青蓝”工程、家长学校建设等。充分发挥“五老”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关工委工作的保障支撑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意见》要求,对关工委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要把关工委教育培训列入干部(教师)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形式,保证关工委班子成员和“五老”骨干定期接受培训;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要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的“五老”,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对担负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中列支;支持关心下一代事业的科学研究,其研究项目纳入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之中。
六、全面加强对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发挥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意见》中“五个有”(有人管、有事干、有资源、有条件、有热情)的要求,推动关工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要抓好统筹协调。要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总格局,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体系,纳入有关部门和学校责任范围,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党建责任督查年终考核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范围,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青少年成长需要和关工委工作特点,为关工委明确目标、安排项目、布置任务,积极支持关工委工作进军“三个战场”(巩固传统的学校“战场”、开辟社区“战场”、挺进家庭“战场”)。同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工委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工作,协调关系,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关工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慰问。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五好”关工委创建工作的指导,把评先选优与“五好”关工委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二是要抓好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党委(党组)书记要担任同级关工委名誉主任。要明确一名同级党政领导分管关工委工作并担任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真正发挥现职党政领导主导作用。要精心挑选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关心青少年学生成长和热心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要及时补充到位,做到班子结构合理、有出有进、进出有序。
三是营造关心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政务网、校园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关工委工作,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模范人物事迹,让广大教职工了解、支持关工委工作,吸引更多老同志主动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关心支持关工委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 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