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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领域惠企政策(2024版)
来源:未知 时间:2024-10-28
人社领域惠企政策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 材 料 汇 编
目 录
就业创业类
就业见习补贴.............................................................................................................4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5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6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社保补贴....................................................................................... 7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8
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9
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0
创业担保贷款...........................................................................................................11
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13
人才人事类
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5
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 17
长沙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18
长沙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19
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 20
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 22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级奖励.........................................................24
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 25
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建设..................................................................................27
社会保障类
阶段性降低失业 、工伤保险费率............................................................................. 29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0
一次性扩岗补助....................................................................................................... 31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32
就业创业类 4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 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长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 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长人社规〔2024〕4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
三、支持措施 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照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 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 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 ,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20%。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见习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基地每月通过银行转 账发放给见习人员本人账号的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 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907731 5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 号)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小微企业
三、支持措施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 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 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企 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 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 ( 毕业证发放时间) 超过 2 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途径 在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进行系统账号申请,开通后在“湖南 人 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907748 6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 号)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企业 (单位)
三、支持措施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 位)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 分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代发放 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及各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途径 在社保缴纳地的人社部门进行系统账号申请,开通后在“湖南 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907776 7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 强就 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 人 社规〔2021〕10 号)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企业
三、支持措施 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 在岗12个月的企业, 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及各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途径 在社保缴纳地的人社部门进行系统账号申请,开通后在“湖 南 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907776 8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9号)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 方向;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三、支持措施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 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 目扶持。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0731-84907847,0731-84907633 9
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9号)
二、适用对象 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 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 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 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近两年在 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属于就 业重点群体或参加过创业培训。
三、支持措施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 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3月份缴纳城 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吸纳3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 贴;吸纳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 元。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0731-84907847,0731-84907633 
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9号)
二、适用对象 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 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 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 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近两年在 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属于就 业重点群体或参加过创业培训。
三、支持措施 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 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最多 申请两次、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0731-84907847,0731-84907633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3〕75号)
二、适用对象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
三、支持措施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 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 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 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实施部门 市级或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途径 线上申请:微信扫码关注“湘就业”公众号,在“培训创业”中点 “创业担保贷款”进行申请。 线下申报:市级或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 的合伙协议;
6.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
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 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 案的 《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据材料;
5.职工花名册 (企业盖章);
6. 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 用记录的承诺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 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
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咨询电话 市本级:84907759 、84907758 湘江新区:88999902 芙蓉区:84683305 天心区:85899260 开福区:84558950 雨花区:84424727 望城区:88081562 长沙县:84012938 浏阳市:83682316 宁乡市:88981043 
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 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湘 人社 规〔2021〕10 号 )
二、适用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就业帮扶基地
三、支持措施 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 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材料 省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认定表,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考评计分表
五、申请途径 根据申报通知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就业服务中心 0731-84907768
人才人事类
 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9 号)
二、适用对象 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下列人员: 1. 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5 周岁 (含) 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 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 员除外 )。 2.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博士以及 35 周岁 (含) 以下、 毕 业两年内的境外高校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除 外 )。 3.编制内新引进博士。2022 年 5 月 1 日 (含) 后,市属高校及 市、区县 (市) 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 士和35 周岁 (含) 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
三、发放标准及形式 境外高校博士 10 万元/人、国内普通高校博士 3 万元/人、硕 士 2 万元/人、本科 1.2 万元/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 计发,根据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月据实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 两年。
四、申报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自主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 登记文件)原件;编制内新引进博士提供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或事业 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单原件; 16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户口页原件。
五、申请途径 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 “长沙人才”APP 、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 口。
六、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 0731-88666740
17 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长人才办发〔2022〕11号)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登记 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法定代表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法定 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且为持股比例最大的股 东;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 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 主营业态、较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近两年在信用中国 (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三、支持措施 经确定为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 ,按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一次性拨付最高20万元的 扶持资金。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0731-84907847,0731-84907633
长沙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一、政策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学校和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 持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16 号)
二、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三、支持政策 长沙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 施。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100万元/家的标准给 予 经费支持。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场办理)
五、申请材料 1.申报书:长沙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佐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的复 印件,并装订成册。以上仅为2024年度申报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需 材料,每年评选材料以市人社部门后续对外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 0731-84907915 
长沙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一、政策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支持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17 号 )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范围内的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组织等
三、支持政策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制定具体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每年分别评选不超过 10 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一 次性经费支持。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1.《长沙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2024年度长沙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 2.申报报告;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申报单位有关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工作室领衔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仅为2024年度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材料,每年评选材 料以市人社部门后续对外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 0731-84907917 
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18 号 )
二、适用对象 申请人所在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 应属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 并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人应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 一 ) 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 的申请人,须 2017 年 6 月 21 日 (含) 后引进到长沙市, 与 企业签订三年 (含) 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 (含) 以上 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申报前一个月起往前推算)。
(二)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申请人,其证书应是 2017 年 6 月 21 日 (含) 后获得,且连续 缴 纳一年 (含) 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申报前一个月起往前 推算 )。
三、支持政策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职工,给予 5000 元奖 励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高级技师晋级奖励。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1.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 21 2.新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3. 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及个人社保卡。
六、申请途径 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或下载“长沙人才”APP 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 务窗口申报。
七、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 0731-84907917 
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
二、适用对象 长沙市范围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 基地;进站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博士 后科研人员。
三、支持措施
( 一 ) 对长沙市范围内 2017 年 6 月 21 日 (含) 以后批准 设立 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 予 100 万元、60 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 二 ) 对 2017 年 6 月 21 日 (含) 后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 科研 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给予 10 万元 生活补贴。
( 三 ) 对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 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2022 年 5 月 1 日 (含) 后出站留在长沙 创 新创业的,给予 10 万元安家补贴。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 一 ) 科研项目资助材料如下:《长沙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批准设站文 件、 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税务登记证 、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 屋租赁合 同、近一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23 ( 二 ) 生活补贴材料如下: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申 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进站通知、开题报告、与设站单位 和合作高校签订的三方协议、与设站单位签订的两年 (含) 以上劳 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近一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 三 ) 安家补贴材料如下: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安家补贴申 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与企业签订三年 (含) 以上劳动合同 ( 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近一 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六、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7978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级奖励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 行 )》
二、适用对象 制造业企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支持措施 对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制造业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 5000 元、10000 元 的 晋级奖励。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申请表》、新 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身份 证、职称证书或认可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保 卡。
六、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7978 
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
一、政策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 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 )、《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 2022〕15号)
二、适用对象 聚集长沙市优秀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每 年有针对性地选取5个左右重点行业,面向行业内重点企业,评审 不超过100名卓越工程师。
三、支持措施 经评审后认定的卓越工程师,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长沙政府 津贴,根据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按月发放,最长不 超过三年。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一)长沙市卓越工程师申报表、长沙市卓越工程师申报表汇 总表(模版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备案表、职称证书、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上年度税后工资薪 金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和纳税记录);
(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论文、著作(论文、 著作只须提供封面或关键页面);
(四)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证 明材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 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业绩、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7679 
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建设
一、政策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 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 )、《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实施办 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17号)
二、适用对象 聚集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自主 建设高级工程师工作室,运行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支持措施 经评选高级工程师工作室,建设期满、经验收合格的,每家一 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和领衔人简介、企业承担的科研计 划、科研项目或拟解决的技术难题、专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高级工 程师工作室提供的资金、场所、设备等情况;
(二)《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工作室领衔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社会保 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荣誉奖项及业绩、成果等材料;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六、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7679
社会保障类
 阶段性降低失业 、工伤保险费率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 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 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6号 )
二、适应对象 长沙市参保单位
三、支持措施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 费率0.3%。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 础上统一下降20%。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0731-84907801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 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做好失业保险援企 稳岗返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 号 );《湖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 号 )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范围内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 保 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般稳岗返还。劳务派 遣单位可为自有员工和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线下申请稳岗返还。
三、支持措施 符合当年稳岗返还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将上年度实际缴纳 的 失业保险费总额按一定比例返还。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0731-84907636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 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59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 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 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 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支持措施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本级及各区县 (市)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0731-84907660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 101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 湖南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湘人社规〔2022〕7 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长沙 市邮政管理局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 省邮政管 理局关于湖南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 的通知》(长人社发〔2022〕17 号 )。
二、适用对象 基层快递网点
三、支持措施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 保险。
四、申请途径 在长沙市 12333 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单位参保账户后,向所 在 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负 责人) 身份证、《单位参保登记表》、经邮政管理部门盖章备案 的 参保人员名单。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0731-8490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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