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机构设置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9-01
一、部门介绍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现有处长1人,副处长2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10人。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负责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实施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3.负责学院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公开、绩效评价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规范预算资金使用。
4.负责各项收费管理工作,及时办理收入核算、非税收入的上缴、划转和各种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负责各项票据管理工作。
5.负责校园卡一卡通的申购、制卡,学生的充值、退付结算,商户的结算和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支付、学生奖助、经费的发放和往来款结算。
7.负责学院资金管理,参与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调研论证、招投标和合同审查工作,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
8.负责教职工(含离退休)工资及各项待遇的发放,办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代扣代缴工作。
9.负责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和职工住房补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10.负责青山公司、青云公司的核算、结算、改制和改制后资产、账务合并工作。负责湖南商业经济学会的账务工作,代管校友会、工会、党费、团费等资金账户及核算。
11.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各类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有关年检和自查工作,做好各类评价、监督、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12.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和资产档案管理,建立学院资产台账及辅助账、各类物资出入库台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13.完成财务、资产各类报表的月报和年报工作。
14.负责学院办公电脑统筹和申购,负责各类资产的验收、调拨、转让、处置工作,审核资产购入申请,统筹学院资产配置工作。
15.负责学院房屋、场地等资产、资源的临时租赁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16.负责学院教职工调离、岗位异动后资产的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资产管理业务。
17.负责组织周转住房的配租、退租管理工作。
18.负责学院财务及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做好电子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和存档工作。
19.协助审计部门完成项目的预算财评和决算财评工作,完成相关部门各类项目申报、验收、评估和各类数据填报所需的财务、资产数据的统计和填列工作。
20.推进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及评价。
21.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安全、保密等工作,以及人员、档案、资产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参与涉及本部门的各类工程项目与设备采购的过程管理与验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全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以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处长室,崇德楼B128,联系电话:0731-88116499
副处长室,崇德楼B129,联系电话:0731-85527855
业务大厅,崇德楼B119,联系电话:0731-8811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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